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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事项:有线电视移机
所需材料:
1、有线电视用户证/身份证和新址相邻住户的有线电视用户证;
2、或提供新址相邻住户用户证编号或用户姓名;
3、移机费50元;
办理地点:
1、主营业厅:宁夏路200号广电大厦
2、镇江路营业厅:镇江路10壬号
3、李村营业厅:金岭路37号
4、贵州路营业厅:贵州路16丙号
5、人民路营业厅:人民路292-14号
24小时服务电话:96566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,08:30-17:00
周六、周日,09:00-16:30
备注:
移机:是指变更有线电视安装地址。收视维护费与新地址用户统一收费时间取齐。5个工作日内开通,移机前状态为非正常收看的,移机从开通时开始计费。移时前状态为正常收看时,在20天之内(含20天)完成移机开通的,费用连续计算;超过20天的每满30天,费用免收一个月。
原房屋拆迁的,若办理拆迁后移机,由拆迁单位已交纳有线电视线路损失费的,用户本人不承担移机费。用户自行办理手续的,需由个人承担移机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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